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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拼音]:Chunqiu
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邑到公元前476年(《史记·十二诸侯年表》为前 477年,《史记·周本纪》为前478年)周敬王卒的中国历史时期,因鲁史《春秋》记录了这一阶段的历史而得名。由于周的东迁,前人也称这时期为东周。
【资料图】
周东迁后,实力大为削弱。全国处于分裂割据的状态。见于《左传》的大小国家约有一百二十多个。其中以姬姓者为最多,有晋(在今山西侯马)、鲁(在今山东曲阜)、曹(在今山东定陶)、卫(先在今河南淇县,后迁至今河南濮阳)、郑(在今河南新郑)、燕(在今北京)、滕(在今山东滕县)、虞(在今山西平陆)、虢(在今河南陕县)、邢(初在今河北邢台,后迁山东聊城)等国;姜姓国有齐(在今山东临淄)、许(原在今河南许昌)、申(在今河南南阳)、纪(在今山东寿光);嬴姓有秦(在今陕西凤翔)、江(在今河南罗山西北)、黄(在今河南潢川)、徐(在今江苏泗洪);芈姓有楚(在今湖北江陵);子姓有宋(在今河南商丘)、戴(在今河南兰考);姒姓有杞(原在今河南杞县,后迁到今山东潍坊);妫姓有陈(在今河南淮阳);曹姓有邾(在今山东邹县)、小邾(在今山东滕县);任姓有薛(在今山东滕县);曼姓有邓(在今湖北襄樊)。另外还有属于风姓、己姓、姞姓、偃姓等小国。各国之中最强大者为晋、楚,其次为齐、秦,再次则为郑、宋、鲁、卫、曹、邾等国。春秋末崛起者为吴、越两国。除以华夏族为主的大大小小国家之外,还有不少的戎、狄、蛮、夷交错其间。在长期的相互混战之中,不少小国被强国所吞并。见于《左传》的一百二十余国,到春秋末只剩下原来的三分之一了。
春秋时各国都普遍实行井田制。据《左传》,楚人“井衍沃”,郑“都鄙有章”, “田有封洫,庐井有伍”。所谓井田,是指田地被分划成整齐的小块,田间的土埂和沟洫成为田与田之间的一种界限。《国语》说齐桓公时,管仲以为“井田畴均则民不憾”。这是为了消除农民之间的不满情绪。所以强调把田地一定要划分成等量的面积。另方面则出于对农民征收赋役的需要。与此同时,农民也被组织起来。如《国语·齐语》说齐国是“制都三十家为邑,邑有司,十邑为卒,卒有卒帅,十卒为乡,乡有乡帅,三乡为县,县有县帅,十县为属,属有大夫,五属故立五大夫”。把许多分散的农户,纳入这类村社组织之中,再派官吏去管理,可起到巩固统治的作用。后来郡县制下的乡里制就由此演化而来。
井田的最高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贵族,农民仅有使用权而已。井田中有公田和私田之分。小块的私田由每户农民去耕种,收获归己。公田则由大家通力合作,收成归国家或贵族。但随着经济的发展,农民种公田的积极性日益衰退,从而影响了国家的收入。于是各国对税收方式也作了相应的改变。齐在桓公时就已实行按地亩征租税,鲁则在宣公十五年(前594)也宣布“初税亩”,长期以来的力役租被履亩而税的实物税所取代。
除田税外,农民还要在有战争时向国家交纳军赋。军赋按井征收粮食、草料和牲畜。由于战争频繁,国家不断加赋,如郑作丘赋,鲁季孙“用田赋”,都是违反旧制而加重农民负担的一种新措施。
除划分为井田的用地之外,还有不划井的零散土地。如《周礼》说在国都附近有官田、士田、贾田、赏田等。官田、贾田是分给供职于官府的小吏、工商的禄田,士田是授予士家属的份田,《孟子》所说的“士有圭田”,即指这类形状不规则的田。这些田的最高所有权也属于国家。当时卿大夫之间土地虽可以转移,但在小贵族和平民中缺乏土地所有权,特别是买卖土地的现象还未曾出现。《礼记》说:“田里不鬻”,与当时实际状况相符。
春秋时农业工具仍以木、石制品为主,耕作工具多为木制的耒耜。青铜农具甚少,仅在春秋末,今长江下游一带才有过较多的铜农具。由于工具、技术都和西周相差不远,故耕作时仍须共同合作,耦耕到春秋末年还未绝迹。
由于农业受工具、施肥等条件的限制,土地仍须轮休。《周礼》说:“不易之田家百亩,一易之地家二百亩,再易之地家三百亩。”即田地休闲的时间不等,长的两年,短的一年,也有不须休闲者,不过数量较少。《左传》中所说的“爰田”,和《周礼》中的“一易”、“再易”之田相似,说明休闲田的普遍存在。
手工业分民间的和官府的两种。民间如纺织不过是家庭的一种副业。官府工业则具有较大规模,《周礼·考工记》提到的工种有攻木、攻金、攻皮和刮磨、抟埴等项,冶铁业大约出现于春秋末,但很快就获得了较大的发展。
商业和手工业相似之处,除民间的相互交易外,就是由官府经营或控制的工商业,《国语》说:“工商食官”,正反映出手工业、商业都以官营为主的这一特点。在各国中,可能出于地理位置的原因,郑国的商业较为发达。从文献记载来看,有关郑国商人的情况颇多,其足迹遍于周、晋、楚等国。商人在出卖贵重物品时,必须取得官府的许可,说明商人尚缺乏独立的经济地位。
在大的都邑中,都有专为交易所设的市,如《左传》提到郑、鲁、齐、晋诸国的市。当时民间交易仍以物易物为主,但布、帛之类已作为一般等价物,起到货币的作用。而使用金属铸币则较晚,《国语》记周景王铸大钱是在公元前 524年,现在所见到的铜铸空首布,其中有一部分当为春秋末年所作。
庶人,或称众,是靠农耕而自食其力的人数众多的平民阶层,也称小人,以区别于贵族身分的君子。《国语》说:“君子劳心小人劳力”。庶人多居于野中,故又称为野人,或称为甿。庶人不同于贵族之处是,只有小家庭而无家族组织,故无氏,时人称庶人为匹夫匹妇。
庶人劳动所得,其中一部分要上交,成为国家或贵族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。除租税外,庶人负责沉重的徭役,他们要为国家或贵族筑路、修城和建造宫室。庶人一般都被束缚于土地上面,缺乏迁徙的自由。尽管庶人社会地位低下,但他们也能拥有一点财产,其中包括少量的牲畜。
庶人以农穑为其职业,有时也可在官府充当秩位卑微的府史,有军功者有进仕之权利。在天下无道时,庶人可以议政。《左传》说:“国将兴,听于民”,即认为君主能听于民,才能使国家走向兴盛和发达。由于民在一国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,故各国的贤明君主和政治家都对庶民十分重视,提出了利民之类的政治主张。
工、商与庶人的社会身分比较接近。当时所谓的工商主要是指为官府服务的手工业者和商人,与后来具有独立经济地位的工商业者是有所不同的。工商本人有官府之廪给,其家属则仍须耕种官府颁发的“贾田”方能生活。
工商都居于国中,身分世袭,不能随意改变职业。但与庶人一样,享有一定的政治权利。当官府苛求无已时,工商往往起而反抗,其中以卫国最为突出。春秋晚期,由于经济的发展,工商渐从官府的羁绊中解脱出来,因走向独立经营而致富。如春秋末,晋国绛地之富商可以“金玉其车,文错其服”。越的范蠡最后弃官从商,“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”。孔子弟子子贡,经商于曹、鲁之间,成为孔门弟子中最富裕者。这种前所未有的现象,为以后战国进入发达的商品货币关系阶段奠定了基础。
奴隶名称不一,一般称为臣妾,也有称为仆、竖或牧、圉者。卿大夫家中都拥有较多的奴隶,奴隶往往来自于赏赐,如晋景公曾赏给克狄有功的魏桓子“狄臣千室”。除私家外,官府也有不少的奴隶,尤以罪犯奴隶为多。所谓的奚、罪隶、胥靡就是指这一类的奴隶。《国语》说:“皂隶食职”,即罪隶因有职事而受到官府的供养。
臣妾或仆、竖一般多从事家内服役,而牧、圉则是专管牧放牛马的奴隶。官府还有一批具有手艺的奴隶,如《左传》有鲁的孟孙曾贿赂给楚人“执斫、执鍼、执纴皆百人”的记载,这里所说的是木工、缝衣工和织工。《国语》说当时有所谓隶农者,即使获得肥沃的土地,但收成多少都和自己无关,当是从事于农耕的官奴隶。由于农业劳动中以庶人劳力为主。故奴隶劳动在生产中起不到支配的作用。
春秋和西周相似,在王国或侯国之内,分成国、野两个部分。国是都城及其四郊,是君主直接统治的区域;在郊以外到边境为野,或称野鄙,君主把野的一部分分封给卿大夫,由卿大夫去统治。
国中所居者为国人,其中包括士和工、商或其他一些平民。如齐国把国中分为二十一乡,即士乡十五和工商之乡六。士是贵族中地位最低者,他们世代服兵役,出征时充当甲士;也可以仕进,国家授予他们小块土地以作为俸禄,故《国语》说:“士食田”。士在国人中属于主体部分,具有重要的政治地位。包括士在内的国人在发生暴乱或政变时,往往成为举足轻重的力量,因此,君主或贵族经常“礼国人”,或是对国人“饩粟”,如他们能赢得国人的支持,将是政权能够巩固的重要保证。
在野鄙中,有大片的井田和一些都邑。如齐在野鄙中设王属,每属之下有十县,每县之下有三乡,乡下有十卒,卒下有十邑,每邑之下有三十家。《周礼》说野中有六遂。“属”或“遂”中的土地划成井田,由农民去耕种,其收成归国家,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。都、县是贵族的封邑,晋国称封邑为县,鲁国则称为都。卿大夫从封邑所得的收入,其中一小部分要以贡的形式交纳给国君。
野中的居民称野人或庶人、野甿者。春秋前期,野人的社会地位较低,不服兵役,仅承担交税和服徭役等义务。到春秋晚期,野人也当兵,地位有所改变。但无论何时,野人也仍属具有自由民身份的平民阶层。
春秋时各国的统治集团由国君的宗亲或少数异姓贵族所组成。《左传》说:“天子建国,诸侯立家,卿置侧室,大夫有贰宗。”从天子到卿大夫都是实行嫡长子继承制,次子则分封。各诸侯国之中,长子继位后,次子或庶子为公子,公子之子为公孙,公子、公孙的家族称公族。由于其贵族身份世代相传,又称之为世族。同姓或异姓贵族都有自己的氏名(见姓氏),并享有封邑和田地。邑或田地的多少、大小,各国不尽相同。如卫国的卿可以拥有百邑,大夫为六十,而晋人以为大国之卿有一旅之田,上大夫有一卒之田。当时官禄与土地是相应的,有官则有土,亦享有禄。拥有大片的田地,是卿大夫在政治上具有强大实力的物质基础。
卿大夫的其封邑上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统治机构。卿在封邑上修建起号称为都的城堡,有的规模甚至可和国都相埒;还设置有治事的内朝和官属。治理都邑的有邑宰。分管其他具体事务的有马正、司马、工师、贾师等官职。贵族还有权诛戮或惩罚有罪的族众或臣僚,为了封邑的安全,一般都设有私人武装的甲卒(或称私属),国君出征时,贵族往往以其甲卒相从。可见在卿大夫都邑中,不仅有农民为贵族提供租税和力役,而且还有军队、法庭和官属。因而这类都邑实际上是侯国的一个缩影。
当时称这种实力强大的卿大夫家族为强家。各国都有若干在侯国统治集团中占据举足轻重地位的强家(公族)。君主如得不到公族的支持,其统治就很难维持下去。但公族势力过于强大,又会削弱公室的力量。特别到春秋晚期,同姓或异姓的强家,其实力越来越大,如晋的郤氏“其富半公室,家半三军”,鲁国的季氏“富于周公”,君主已有名无实。这种“末大必折,尾大不掉”的现象在当时非常普遍,造成权去公室,政在家门的结局。所以不久之后,便出现了三家分晋和田氏代齐。
王室或侯国中职位最重要者为卿士,是君主之辅佐,当时简称为卿。一般高级官吏皆由大夫充任,而大夫中能秉国政者则号为卿。在卿位者多为公子、公孙。晋国情况略异,卿常由异姓大夫担任。
卿除主政外,作战时或充当将帅。春秋早期,周王室之左、右卿士及齐之国、高二氏,分别担任左、右军之军帅。以后卿人数渐渐增多,如郑、宋有六卿,晋最多时可达十二卿,而掌实权者仍是其中的一二人,他们被称为正卿、冢卿,郑则称为“为政”或“当国”,以区别于其他的卿。在卿位者仍有具体官职,如鲁的三桓,分别担任司徒、司马和司空;宋的正卿任右师、大司马、左师、太宰等职;楚之二卿为令尹、司马。卿的官位常是世袭的,故当时称之为“世卿”。
各国管具体事务的官职有司徒、司马、司空 (见三有事)、司寇等,这四种官职名称之前或有加上一“大”者。宰也是常见的官名,或称太宰,有的国家其地位颇为重要。属于师傅之官有太师、少师、太傅。以上几种官职常由卿来担任。此外还有祝、宗、卜、史之类的官职。再有是掌管来往贵宾的行人,管理刑狱的理或大士和尉氏,管理市场和手工业的褚师、工正和工师,管理山林川泽的衡、麓和虞人,管理地方的封人、县师或隧正。楚的官名较特殊,最高执政官的卿为令尹,其他管理各种具体事务者也多以尹为名,如有箴尹、沈尹、连尹、清尹等十几种名称。秦国也有庶长、不更等他国所不见的官名。
作战时以车战为主,故各国都有数量甚多的兵车。春秋晚期,晋有兵车四五千乘,其他如楚、齐也有几千乘。出师作战时,军队分为中、左、右三军。中军一般由君主统率,左、右军则归卿率领。晋于春秋早期即由卿主三军,中军帅称元帅或将军,同时又是晋之执政。军队士兵主要由小贵族士所组成,庶人或牧、圉也有随军出征者,但非军中主要力量。中军是王卒或公卒,即君主之族众,当时称之为国士,是三军中精锐部分。左、右军由卿大夫的族众所组成。晋在军师之下,有军大夫、军尉、司马、候等官职。
除战车外,也有步卒。如晋国为了和戎、狄作战,曾经“毁车为行”,“行”就是步兵,郑国称步兵为徒兵。但终春秋之世,车战仍比步战更重要。吴、越两国设有舟师,是一支重要的水上攻战力量。
春秋时的刑罚以五刑为主,即墨、劓、宫、刖、杀五种。杀为死刑,其余皆为毁伤犯人身体某部的肉刑。特别是刖刑,是当时经常使用的一种惩罚手段。《左传》说齐国于春秋末曾经“履贱踊贵”,表明被刖足者之多。有些贵族因犯罪也受此刑,齐的鲍牵即被刖足。较轻的刑罚有鞭刑,官吏有过者即遭鞭打。犯人也可用甲、盾或铜块来赎罪。还有将犯人或其家属罚作奴隶者,《周礼》说:“丈夫入于罪隶,妇人入于舂藁。”
到春秋晚期,由于社会经济发生了变化,在刑法方面也要求作相应的变革。公元前536年,郑国“铸刑书”,即把刑法条文铸于鼎上。公元前513年,晋国铸刑鼎,以公布范鞅所作的刑书。公元前501年,郑国杀邓析而用其竹刑。在此以前,所谓“议事以制”,就是判决者往往临事作出惩罚标准,缺乏成文性材料的依据。而在刑法条文公布之后,官吏或贵族的专横独断受到抑制,这在历史上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,并对以后战国时期刑法条文的完善具有深远的影响。
西周末年,关中因受战争和自然灾荒的破坏而变得十分萧条,力量微弱的周王室已无法再在镐京一带立足。公元前770年,平王依靠晋、郑诸侯的帮助而东迁洛邑。
东迁后的周,起初尚占有今陕西东部和豫中一带的地方,后来这些领土渐被秦、虢等国所占据,周所能控制的范围,仅限于洛邑四周。疆域的缩小,使周失去了号令诸侯的能力,各诸侯不再定期向天子述职和纳贡,周王室的收入因此而减少。周经常向诸侯求车、求赙、求金,失去了昔日的尊严,已和一般小国无别。
与周相邻的郑,也是西周末从关中迁到今河南新郑一带的,但在春秋初中原的小国中,堪称佼佼者。特别到庄公时,郑的武力较强,不仅战败戎人,而且还灭掉了许国。公元前707年,周桓王伐郑,结果被郑打得大败。此后,周王再也不敢用武力来制服诸侯,而野心勃勃的郑庄公则颇有称霸中原之意。除郑以外,宋、鲁等国都很强盛。西周“礼乐征伐自天子出”的局面为“礼乐征伐自诸侯出”所替代。
齐在经济、文化上都较为先进,是春秋时东方的泱泱大国。春秋初年,齐内乱迭起,无暇对外。桓公继位后,任用管仲为辅佐,稳定了国内的局势,同时又注意发展经济,国力大为充实。于是桓公积极开展对外活动,首先拉拢宋、鲁两国,接着把郑也争取过来。当时北方戎、狄势力强大,华夏小国深受其害。公元前661年,狄伐邢(今河北邢台);次年,狄又破卫(今河南淇县),卫只剩下遗民五千余人。齐乃出兵救邢存卫,迁邢于夷仪(今山东聊城),迁卫于楚丘(今河南滑县)。史称“邢迁如归”,“卫国忘亡”。由于齐联合其他诸侯摧折狄人南下的锋芒,使邢、卫两国转危为安并受到保护,齐桓公在中原国家中树立起很高的威信。
南方的楚国,在春秋初年还并不强,但经过武王到文王的苦心经营,楚开始强大,先后灭掉了邓、申、息等国,并渐向北发展其势力。到成王时,楚打算更进一步向中原逼近,但正逢齐桓公的崛起,一向服属于楚的江、黄等小国都转向齐。这使楚大为不满,于是连年进攻郑,以此作为报复。公元前656年,齐桓公也采取相应的举动,率领鲁、宋、陈、卫诸国之师,讨伐追随于楚的蔡国。蔡不堪一击而溃败,齐遂进而伐楚。楚不甘示弱,派人责问齐师。最后两国无法压倒对方,故在召陵(今河南郾城)会盟。这次齐虽未胜楚,但楚北进的计划受到了阻力。
公元前651年,齐桓公大会诸侯于葵丘(今河南兰考),参加盟会者有鲁、宋、郑、卫等国的代表,周天子也派人前往。盟会上规定:凡同盟之国,互不侵犯,还须共同对敌。通过这次盟会,齐桓公成为霸主。霸主就是代替天子而成为诸侯中的主宰力量。
桓公死,诸子争立,内乱不息。齐失去其霸主地位。齐称霸时间虽不长,但对阻止戎、狄入侵和遏止楚的北上起到一定的作用。
武力强而好战的宋国,在宋襄公时期,也跃跃欲试,想乘齐中衰而成为霸主,但不久就被楚所摧败。
晋在春秋初年比较弱小。其疆域仅包括今晋南和汾、浍流域一带,都城在翼(今山西翼城)。《国语》说晋国是“景、霍以为城,而汾、河、涑、浍以为渠。”《左传》说:“晋居深山,戎狄之与邻”。由于晋国是“表里山河”,有难攻易守的好处,但这样的地理环境对于晋和中原的交往则颇为不利。
公元前745年,晋昭侯封其弟桓叔于曲沃(今山西闻喜)。桓叔实力超过晋君,双方展开了不断的激烈斗争。到公元前679年,桓叔之孙取胜而成为晋君,是为武公。到其子献公时,晋改一军为二军以扩大兵力,随后灭耿(在今山西河津)、霍(在今山西霍县)、魏(在今山西芮城)三个小国,接着又灭虢(在今河南陕县)、虞(在今山西平陆)两国,晋国疆土从黄河北岸延伸到黄河以南。这对晋以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。
献公时晋开始强大。献公死,诸子因争位而酿成内乱。相继在位的是碌碌无能的惠公和怀公,故一直受制于秦。晋长期处于动荡不安的状态。
公元前636年,流亡在外达十九年之久的公子重耳,在秦的援助下回国继位,是为有名的晋文公。他备尝“险阻艰难”,所以即位后能奋发图强,任用有才干的赵衰、狐偃等人,并注意发展农业、手工业生产。经过文公的治理,晋政权不仅巩固起来,而且还出现“政平民阜,财用不匮”的局面。
同年,周王室发生内乱,周襄王出居郑以避难。公元前635年,文公利用这一机会,出兵平乱,护送襄王归国。襄王为了酬谢文公的功劳,把阳樊、温、原和攒茅之田(今河南济源、武陟一带)赐给晋文公。文公通过兴兵勤王,除得到土地外,还提高了晋在中原诸侯中的威望。
自齐霸中衰,楚又乘虚而入,中原的一些小国都在其支配之下。当时不仅鲁、郑屈服于楚,甚至象齐这样的大国也受到楚的威胁。由于晋的强盛,晋楚之争势在必然。公元前632年,晋楚发生城濮之战,楚人战败。晋文公和齐、鲁、宋、卫等七国之君盟于践土(今河南原阳),并得到周王的策命。是年冬,晋文公又会诸侯于温(今河南温县),周王也被召去赴会,晋跃升为中原的霸主。
文公死,襄公立。襄公依靠文公手下的一批老臣,不仅能使内部稳定,同时还打败白狄与秦人,故晋仍能保持其霸业。
周东迁时,秦襄公因护送平王有功而被封为诸侯。秦原来居于今陇东,周东迁后,占有岐西之地。德公时居雍(今陕西凤翔)。到穆公时秦渐强大。秦和晋通婚,故关系较密切,两国又因接壤而经常有矛盾。在晋文公卒后,穆公即乘晋丧而东向派兵袭郑,后因郑有备而退回,但在行经殽(今河南渑池、洛宁一带)地时,遭到晋伏兵的狙击,秦师全军覆灭,三师被俘。此后,秦不断和晋较量,如公元前625年,秦伐晋,战于彭衙(今陕西白水),秦战败;一年后,穆公亲自率兵伐晋,渡过黄河后,烧毁乘舟,晋人见秦有决一死战之心而不敢应战。秦由于国力不如晋,故屡与晋战而很少得利。而晋正好堵住秦东向的通道,故秦很难进入中原。出于以上原因,秦只好向西发展,击败附近的戎人以增强自己的力量。史称穆公“益国十二,遂霸西戎”。同时,秦与南面的楚国加强联系,从穆公以后到春秋末,秦一直和楚站在一起而与晋为敌。
在晋文、襄时期,楚不敢与晋争锋。到楚穆王时,楚不断对其邻近的小国寻衅,先后灭掉了江(在今河南汝宁)、六(在今安徽六安)、蓼(在今河南固始)等小国。晋自襄公卒后,大权旁落于赵盾之手,赵盾为了树立自己的势力,排斥异己,杀灵公立成公,晋放松了对外的争霸活动。而这时楚的国势正盛, 楚人范山对穆王说:“晋君少,不在诸侯,北方可图也。”楚看出晋国的弱点,很想到中原建立霸业,但不久穆王即死去。
继穆王而立者是庄王。庄王初年,楚的局势很不稳定,接连发生贵族暴乱,又逢天灾侵袭,而邻近于楚的群蛮、百濮也都乘机对楚进行骚扰。庄王平息乱事,并在内政方面作过一些改革,能够赏罚分明,大小贵族各有所用,使“群臣辑睦”;对人民也有所加惠,即使经常出兵,但国内也可以“商农工贾,不败其业”。由于庄王治国、治军有方,楚国力日益强盛。
公元前606年,庄王伐陆浑之戎(今河南伊川一带),观兵于周郊,并派人向周询问周九鼎之轻重,以表示有吞周之意。公元前598年,楚攻破陈的都城;次年又兴兵围郑,郑被困三月因城破而降楚。这使晋难堪,故晋派荀林父率大军救郑,晋楚两军大战于邲(今河南郑州北)。这时晋国政令不行,将帅不和,特别是副帅先縠刚愎自用,不肯服从命令,结果晋军被楚打败,狼狈逃归。邲之战是楚国在中原所取得的第一次大胜。公元前594年,楚又围宋达九月之久,宋向晋告急,晋因畏楚而不敢出兵。宋、郑等国都屈服于楚,庄王成为中原的霸主。
随着晋霸的中衰,常和晋站在一起的齐,渐对晋藐视起来。齐顷公时,齐一面和楚连结,一面又不断对鲁、卫两国用兵。另外又不尊重晋的使臣郤克。公元前589年,鲁、卫两国因不堪齐的侵伐而向晋求救,晋派郤克率兵攻齐,两军激战于鞍(今山东济南),齐师战败。齐与晋结盟,并答应归还占领鲁、卫之地。这次战役表明,晋虽不如以前强盛,但齐仍不是晋的对手。
鞍之战晋获胜后,又引起楚对晋的敌意。这年冬,楚以救齐为名而大兴师。接着楚在蜀(今山东泰安)举行了盟会,参与者有齐、秦、宋、郑、卫等十国,声势颇盛。晋不敢出来与楚抗争。当然,楚也不敢攻晋,两强处于相持阶段。
公元前580年,晋厉公立。厉公颇有重整晋国之意,于即位之初就打败了狄人和秦人。被晋人称为“四强”的齐、秦、狄、楚,这时除楚之外,都为晋所制服。
公元前579年,晋、楚两国在宋华元的调停下议和,但两国均缺乏诚意,只能使矛盾获得暂时的缓和。公元前 576年,楚首先违约而向郑、卫发动进攻。次年,晋国以郑服于楚为借口而伐郑,郑向楚求援,楚恭王率大军救郑,晋、楚两军大战于鄢陵,楚战败而退兵。鄢陵之战后,晋在实力和条件上略胜于楚,晋厉公因此骄傲自满起来。次年,“欲去群大夫”,杀掉了郤至、郤犄、郤,想以此来加强君权,但晋室弱而权在卿大夫的局面已很难扭转,所以次年厉公即被栾书、中行偃这些实力很强的大臣所杀死。
厉公被杀之后,晋国卿大夫之间的斗争也趋于缓和,故在悼公时期,晋势复振。
悼公在对付戎人方面采取魏绛和戎的策略,即用财物去换取戎人的土地,以代替过去的单纯的军事杀伐,借此抽出部分的兵力来加强对中原的争霸活动。
公元前571年,晋在虎牢(今河南氾水)城以逼郑。郑背楚而倒向于晋。这时晋、楚俱在走向下坡,但相比之下,晋略占优势,故楚不敢与其相抗。悼公能够复霸,原因就在于此。当然,晋的霸业,至此也已接近尾声。
公元前546年,宋向戌继华元而提出弭兵之议,晋、楚、齐、秦四大国都表示同意。是年六、七月间,晋、楚、齐、秦、宋、卫、郑、鲁等十四国在宋都开弭兵之会。齐、秦是大国,邾、滕是齐、宋的属国,这四国不参加盟约。会上规定晋、楚之从必须交相见,就是说两国的仆从国既要朝晋又要朝楚,同时承认晋、楚为霸主,遂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霸业由两强来平分的现象。
弭兵之会后的几十年中,由于晋、楚两强力量的接近于平衡,彼此的军事冲突较以前大为减少。
西周时各诸侯都要定期对周天子纳贡,春秋时因周衰而此制渐废。随着大国争霸的出现,各小国都要向霸主国交纳贡奉。特别到春秋晚期,霸主国为了加紧对小国的勒索,甚至规定出贡赋的标准,如鲁襄公几次到晋国去听政,就是去听取晋对鲁赋的具体数目。霸主为了能保证有这种收入,时常对小国施加军事威慑,小国为了不致遭受战争的灾难,故必须不断地对霸主交纳奉献。《左传》说:“鲁之于晋也,职贡不乏,玩好时至,公卿大夫,相继于朝,史不绝书,府无虚月。”除了晋以外,楚是另一个霸主,齐是强邻,鲁对这两国也不敢稍有违抗。据《左传》记载,鲁在春秋时期,对晋、楚、齐三国共朝见过三十三次。
郑国地当晋、楚之间,两强发生军事冲突时,郑受害最大。郑在子驷当政时期,采取唯强是从的策略,“牺牲玉帛,待于二境,以待强者而庇民焉。”后来子产当政,他对晋人说:“以敝邑之褊小,介于大国,诛求无时,是以不敢宁居,悉索敝赋,以来会时事。”郑和鲁一样,为了少受讨伐,只能向两强多交贡赋。郑人每次赴晋,都要带着丰厚的礼品,如晋安葬晋平公,郑执政子皮带着一百辆车的礼物前去送葬。
春秋晚期,晋的执政都很贪婪,加重了对小国的压榨。《左传》说:“范宣子为政,诸侯之币重,郑人病之。”又说:“韩宣子为政,不能图诸侯,鲁不堪晋求。”霸主国的苛求无厌,使小国承受着很重的负担。但和鲁邻近的滕、小邾、杞、鄫等小国,都要经常去朝鲁,如杞对鲁稍有不敬,鲁则出兵讨伐之,可见鲁又模仿着强国去对待比自己弱小的国家。
地处长江下游的吴国,由于经济文化较落后,在春秋前期和中原各国少有来往,其活动状况也不见于史书记载。
从春秋晚期开始,吴渐渐强大起来。公元前583年,晋采纳从楚逃亡到晋的申公巫臣的策略,扶植吴国以制楚,派巫臣使吴,并把中原的乘车、射御、战阵都教授给吴人,还“教之叛楚”。从此,吴果然加紧对楚的进攻,属于楚的一些蛮、夷,也渐被吴所吞并。
公元前515年,吴公子光杀王僚而自立,即吴王阖闾。《左传》称阖闾与民“辛苦同之”,是一位有作为的君主。吴在其治理下而日益强盛。公元前512年,吴灭徐(在今安徽泗县北)。楚的卿大夫这时已感到吴的威胁,而且也预见到吴将是楚不易对付的强敌。
吴重用楚亡臣伍员。伍员认为“楚执政众而乖,莫适任患”,建议吴王把吴军分成三部分,每次出一师以击楚,如此轮番地去扰楚,便可削弱楚人,最后以三军攻之,楚一定无法支持。吴王接受了这一计谋,果然,从楚昭王即位之后,“无岁不有吴师”,使楚疲于奔命。
公元前506年,吴大举攻楚。吴军溯淮而上,转战于小别山、大别山一带。继而吴与楚军战于柏举(今湖北麻城),楚军失利。吴从攻楚以来,五战皆捷,吴军遂攻入楚的郢都(今湖北江陵),昭王奔于随(今湖北随县)。楚申包胥入秦乞师,秦襄公派兵车五百乘以救楚。楚人在秦的支援下,把吴军逐出楚境。楚因遭到这次大败而失去其霸主地位。
越和吴相毗邻,占有今浙江一带。越乘吴忙于攻楚而经常出兵以袭吴。公元前496年,吴伐越,战于檇李(今浙江嘉兴),吴师败,吴王阖闾负伤而卒。公元前494年,吴王夫差为报父仇而败越于夫椒(今江苏苏州),又乘胜而攻入越都。越王勾践率领五千甲盾而退保于会稽山(今浙江绍兴),并使人向吴求和,伍员要求夫差灭越以除吴心腹之患,而夫差因胜越而骄傲自满,不听伍员谏阻而许越议和。
吴胜越以后,自以为从此可无后顾之忧,于是一心想到中原和晋、齐试比高下。公元前486年,吴人在邗(今江苏扬州附近)筑城,又开凿河道,将长江、淮水接连起来,开辟出一条通向宋、鲁的水道,进逼中原,在其压力下,鲁、邾等国纷纷臣服。公元前485年,吴派舟师从海上伐齐;次年,又兴兵伐齐,大败齐师于艾陵(今山东莱芜),齐军主帅国书战死,吴俘获齐兵车八百乘。公元前482年,吴王夫差与晋、鲁、周等国会于黄池(今河南封丘)。在这次会上,晋与吴都争作霸主,晋由于国内内乱未止,故不敢与吴力争,使吴夺得了霸主的位置。
《左传》说夫差时,“吴日敝于兵,暴骨如莽”,又说他不恤民力,“视民如雠”。吴在争霸方面虽得逞,但连年的兴师动众,造成国力空虚。越王战败以后,不忘会稽之耻,卧薪尝胆,“十年生聚而十年教训”,越的国力渐渐恢复起来。而吴对此并不警惕。吴王为参加黄池之会,竟率精锐而出,使太子和老弱留守。越王勾践乃乘虚而入,大败吴师,并杀死吴太子。夫差闻讯而匆匆赶回与越议和。吴长期的穷兵黩武,民力凋敝,难以和越对抗。公元前473年,越灭吴。
勾践灭吴之后,步吴之后尘,以兵北渡淮,会晋、齐诸侯于徐州。越兵横行于江淮以东,“诸侯毕贺,号称霸王”。《墨子》说当时的强国是楚、越、晋、齐,“四分天下而有之”。在春秋末到战国初,越代吴成为长江下游的强国。
春秋时从周王室到各个侯国,君权不强者占大多数。鲁、宋、郑、齐、晋等国的君权日益衰弱,而主宰国家命运的卿大夫为了争权夺利,又不断地展开激烈的兼并斗争。
鲁国在僖公时,由桓公之子季友秉政,其后代称季孙氏。季友之兄庆父、叔牙之后为孟孙氏、叔孙氏。这三家皆为桓公之后,故称三桓。僖公以后到春秋末,鲁的政权基本上由三家所把持。襄公时,季孙宿执政,三分公室,鲁君实力被削弱。到昭公时,昭公被逐出鲁国,流浪在外七年而卒。《左传》说:“鲁君世从其失,季氏世修其勤。”由于季氏颇得民心,故鲁国出现“民不知君”的现象。但随着三桓势力的过于强大,三桓的家臣也非同一般。在春秋晚期,南蒯、阳虎、侯犯等先后起来反对季氏和叔孙氏,象阳虎就一度执掌鲁的大权,即所谓的“陪臣执国命”。由此又反映出三家也在走向衰微。
宋国的卿大夫和鲁一样,以公族子孙为主,如有戴公之后的华、乐、老、皇四家,后来有桓公之后的鱼、荡、鳞、向四家。整个春秋时期,宋国的执政不出于戴、桓两族,其中尤以戴族为多。各大族的倾轧很激烈,到春秋晚期,桓氏势力被铲除,剩下戴族的乐、皇几家。
郑国的执政以穆公后人为主。穆公有十三子,其中罕、驷、丰、游、印、国、良七家为强族,即所谓的七穆。从春秋中期到晚期,任郑执政者不出这七家。
齐国在春秋早期由国、高二氏掌握大权,以后又有崔、庆二氏,这四家都是齐的公族。属于异姓贵族者有姬姓的鲍氏和妫姓的田氏。田完本为陈国的公子,后逃到齐,桓公使其为工正。齐庄公时,田氏渐渐得势。景公时,田乞为大夫。田氏为了扩张自己的势力,“其收赋税于民,以小斗受其粟,予民以大斗”,以此来笼络人心,抬高田氏在齐国的声望。景公死后,田氏灭国、高二氏,田乞专齐政。到其子田常时,鲍氏、晏氏也为田氏所除,田氏占有的土地比齐君的封邑还大。到田盘时,田氏的宗族“尽为齐都邑大夫”。田氏在外则和晋通使,成为齐国的实际统治者,齐宣公则有名无实。后田氏废康公(宣公子),代替姜氏而统治齐国。
晋国从献公时起,不许立公子、公孙为贵族,公子、公孙只好离晋而仕于他国。这就是所谓的“晋无公族”,为春秋时他国所无的现象。排斥公族,导致异姓或国姓中疏远的卿大夫得势。文公、襄公时,狐、赵、先、郤、胥等氏颇有权势,以后又有韩、魏、栾、范、荀氏等强大宗族。春秋中期以后,卿大夫之间兼并激烈。从厉公时起,郤氏、胥氏、栾氏被翦除,到春秋晚期只剩下最强的赵、魏、韩、范、中行氏。后来赵又灭范、中行氏。春秋末年,智氏最强,赵联合韩、魏而消灭智氏。晋长期的卿大夫兼并斗争到此告一段落,晋国也被这势均力敌的三家所瓜分。到战国初年,三家得到周天子的认可,晋国乃分成赵、魏、韩三国。
以上几个国家都因为存在强大的同姓或异姓贵族势力,致使君权削弱,“权去公室,政在家门”。卿大夫为了争权夺利,引起内乱频繁发生。但并非诸侯国皆如此,如楚王的宗族虽强盛,却未形成象鲁、晋那样实力很大并能控制君主的强家,故楚的君权较许多中原国家为强。秦的情况和楚也有某些相象之处。
由于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,春秋时居民中有华夏和戎、狄、蛮、夷的区分。各诸侯国经济文化上较先进而自称华夏,他们把较为落后的小国或部称之为戎、狄、蛮、夷。有些戎、狄、蛮、夷居住在远离华夏的地方,但也有不少是和华夏紧密相连,或是错杂在一起的。
戎和狄主要分布在今黄河流域或更北和西北地区。北戎、山戎分布在今河北和辽宁等地。姜戎、陆浑之戎本在今甘肃一带,后来被迫迁徙到今豫西。在周的南面有扬拒、泉皋、伊洛之戎。另外,鲁的西境以外也有戎人,在卫都的城墙上可以望见戎人的村落,晋国的周围都是戎狄人,故《左传》说:“晋居深山,戎狄之与邻。”
狄分为白狄、赤狄和长狄。白狄在今陕西一带。白狄别种的鲜虞、肥、鼓则在今河北的西部、中部。赤狄中有潞氏、留吁、铎辰、东山皋落氏、廧咎如,都分布在今晋东南一带。长狄之名见于《左传》,具体情况不详。
夷分布在今山东、安徽、江苏北部一带。莱夷在齐的东面,淮夷分布在淮河中、下游。《左传》中提到东夷,《论语》中提到九夷,大约都是居住在今山东一带的夷人。见于《左传》的小国介和根牟,即东夷人所建立。诸夷中以淮夷为最强大,并不断和鲁发生冲突。《诗经》的《泮水》,即为歌颂鲁僖公战胜淮夷而作。淮夷还参加楚主持的盟会,又随楚伐吴。莱夷和齐是世仇,《左传》中齐伐莱的记载甚多,最后为齐所灭。
群蛮和百濮居于楚之南。楚与晋战于鄢陵,蛮人也出兵随楚。濮在江汉之南,或说在今云南一带。
据古书记载,戎狄多为“披发左衽”。《左传》说姜戎“饮食衣服不与华同,贽币不通,言语不达。”这种生活习惯、礼俗、语言的差异,把戎狄和华夏区分开来。自然,差别并非都标志着民族的不同。如戎人中有姜姓、姬姓之戎,显然他们和周人本为同族人,只是出于历史或文化的原因,使他们分道扬镳。尽管戎狄和华夏在文明程度上有差距,但这对彼此交往并无太大妨碍,如周王曾娶狄女为后,晋献公、文公都娶戎族女子为妻。
春秋早期,戎狄势力很盛,中原的华夏诸小国受其威胁较严重,即使晋、齐等大国也经常要遭到戎狄的侵袭。从春秋中期开始,华夏各国有了较大发展,特别是通过称霸而相互联合,增强了对戎狄的防御能力,不少的戎狄渐被华夏所征服。如在今山西、河北境内的赤狄、白狄大部分为晋所灭,齐灭莱夷,秦灭掉西戎的小国,楚国吞并了数量甚多的蛮人或濮人的小国。由于各族长期和华夏聚居在一起,经过不断的相互影响,文化礼俗等方面的差别日趋减少。到春秋末年,原来散居于中原各地的戎狄蛮夷差不多都已和华夏融合在一起了。
春秋晚期,从社会结构到政治体制等方面都在发生变化,文化教育也不会例外。原来各种专业知识多由少数祝史等人员世代传习,而这种“学在官府”的情况已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。社会要求在官学外还应有私学,以培养、造就更多的学者和官吏人才。孔子正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出现于当时的。
孔子(前552或551~前479),名丘,字仲尼。先世本为宋的贵族,后迁于鲁。他从五十岁起,才开始在鲁国做过较大的官,不久即失去职位,以后一直到处奔波,去过不少国家,但他的政治理想一直未能实现,最后老死于鲁。孔子一生之中大部分时间用在教育弟子。据说他的学生中较杰出者达七十二人,《史记》说他的弟子名气较大而有据可查者达三十五人。他在教学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。
孔子学识渊博,尤熟悉古代流传下来的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易》等典籍,对周代的礼制颇为赞赏。他自称是“述而不作”。就是说要对这些文献作出解释以传授给自己的弟子。实际上他在注意继承传统文化的同时,又结合现实而有所发展,起到推陈出新的作用。他颂扬周文王和周公,但也受到春秋时管仲、子产的影响。他把历史上的思想材料,加以提炼,创建了儒家学派。
孔子的主要言论和观点,都被收入由他弟子所编集的《论语》之中。他以仁做为其哲学体系的核心部分,《论语》中论述仁的地方在百处以上。所谓仁就要对人尊重和有同情心,“仁者爱人”。他以为一个人若要达到仁的标准,就须“克己复礼”,通过对自己的克制和约束以提高道德水平,以求符合礼的要求。他弟子说他一贯之道是忠恕。忠恕是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的意思,就是在处世方面要多为别人着想。总之,孔子把仁看作一切道德的总和以及道德当中的最高准则。
孔子爱人的原则也贯穿于有关治国治民的主张之中。例如他说:“节用而爱人,使民以时”,“宽则得众,惠则足以使民”,“子为政,焉用杀”,等等。这些话表明他反对君主对人民横征暴敛和滥施刑杀,而应通过宽惠的手段来得民心,以求得政权的巩固。他对刑罚的见解是:刑罚失中会使人民手足无措,而治国不能单靠刑罚,采用德治才是最根本的办法。他认为一个国家足食足兵还不够,最重要的是必须取信于民。对于用人他也比较重视,认为治国离不开有用的人才。
在天道观方面,孔子并不否认天命鬼神的存在,但他明确地表示:“务民之义,敬鬼神而远之。”即对鬼神持怀疑态度,所以主张应该敬而远之。他还认为,“不能事人,焉能事鬼?”“未知生,焉知死?”把探讨和解决人世间的实际问题放在优先地位,树立起儒家重视人事的传统。
孔子在教育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贡献。他自己能够虚心向别人学习,而且学而不厌,对学生则“诲人不倦”。他提倡“知之为知之,不知为不知”的实事求是态度。他本着有教无类的精神,使接受教育者从少数贵族扩大到一些出身于低贱者的阶层。这对春秋末到战国时期教育较以前大为普及起到重要的作用。
由于具体历史条件的限制,在孔子生前,他的政治理想无法付诸实现。但从战国开始,他所创建的儒家学说,成为天下之显学而发挥其一定的作用。从西汉到明清,儒学基本上一直处于一尊的地位,孔子被称为“圣人”或“至圣”,他的名字几乎成了中国古代文明的象征。尽管历代的儒学经过某种改造,和孔子学说的本来面目会有一定的差异,但象强调德治、重视教化、轻鬼神重人事、积极进取等儒家思想的基本准则,仍在不同程度上发挥其作用和产生影响,而且,久而久之,儒家的有些思想和观点不断地渗入到中华民族的民族性格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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